菏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提醒
10月18日,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发布《菏泽市关于疫情防控政策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内蒙古、新、云、陕、宁下属部分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菏请尽快申报。

《通告》称,为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,菏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,10月8日以来,自内蒙古二连浩特市、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入菏返菏人员,10月1日以来,自陕西西安市,甘肃嘉峪关、张掖市,内蒙古额济纳旗,宁夏银川市及后续发生本土疫情的入菏返菏人员,或与病例有景区轨迹重叠史人员(平湖山大峡谷、丹霞地质公园、嘉峪关、胡杨林等景区及国家、地方流调信息披露的最新轨迹),或自身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人员,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(村居)、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,按要求配合做好人员排查、核酸检测、隔离观察、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。
《通告》还要求,市民请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,如无必须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地区,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,并做好个人防护,一旦发现健康码变为“红码”或“黄码”,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;市民平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一旦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腹泻、乏力等症状,请前往正规医院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;各类场馆、文化经营场所、商超、宾馆、酒店、浴池、健身馆等公共场所,以及交通场站、学校、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;确需举办的跨省份会议活动,要严格控制人员范围,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地级市、有扩散风险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及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的人员禁止参加。同时,希望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,符合加强免疫的尽快免疫接种,并积极接种流感疫苗,进一步降低各类呼吸道*病叠加流行风险。(记者 孟 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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